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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另行起诉 拖延货款被判支付
作者:胡 瑜   发布时间:2006-12-19 13:31:04


    因油漆质量问题引发30万元货款拖欠案,今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院对这起蹊跷的货款纠纷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被告力同公司被判支付应付的货款30万元。

   力同公司在生产百叶窗、家具等产品时使用的木器油漆由圣琦金公司提供。今年3月,双方签订了一份结账协议,明确力同公司结欠圣琦金公司货款50万余元。由于力同公司称使用了圣琦金公司油漆的木器出口美国后,美商对质量不满,故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最后一笔货款30万元待双方处理完质量异议后再支付。结果30万元货款迟迟未付,圣琦金公司无奈之下选择了起诉,要求力同公司付清货款。

   原审期间,力同公司以双方对油漆的质量问题还未处理完毕为由拒不付款。原审法院因此认为,质量争议导致30万元货款的付款条件未成就,故判决驳回了圣琦金公司的诉讼请求。

   输掉官司的圣琦金公司上诉称,双方曾多次协商,但力同公司并没有拿出油漆存在质量问题的任何凭据。如果所谓“质量问题”不解决,岂不是自己永远也讨不回这30万元货款?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力同公司一方面以双方对质量问题未处理完毕为由进行抗辩,另一方面又未提供有关质量问题的证据,这显然是力同公司怠于解决纠纷,故意促使付款条件不成就。因此,力同公司不能以客观上已不具有自行履行可能性的条款为由,拒绝履行付款义务。至于圣琦金公司供应的油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力同公司可另行提起诉讼。据此,法院判决力同公司在90天内支付圣琦金公司货款30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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