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电管员分线摔死 村委会担责七成
作者:许世雄   发布时间:2007-01-10 16:46:47


    一农村电力管理员在实施供电线路检修过程中,从高处摔下而亡,其家属将重庆巫山县供电公司及该县龙井乡绿水村村民委员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电管员死亡所造成的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及死亡赔偿金5.3万元。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判决巫山县龙井乡绿水村民委员会对此事故承担70%责任,即赔偿原告损失3.7万元。

    2004年12月8日,巫山县供电公司在实施安全检查时,发现龙井乡绿水村供电线路存在诸多安全隐患,遂向该村发出整改通知书,并拟订了线路整改预算方案。但村民委员会并未按照通知要求和预算方案进行整改。

    2005年4月29日,该村电管员陈嗣定准备从高处用竹竿分开绞合的电线。当他通过木梯爬上一棵大树时,不慎摔下,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巫山法院审理认为,陈嗣定负责维护和管理的供电线路,其产权属于村集体所有。被告绿水村村民委员会与陈嗣定属事实上的劳动雇佣合同关系,因此绿水村村民委员会对此次事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陈嗣定在处理故障中没有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自己也有重大过失,对此次事故也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被告巫山县供电公司作为职能部门,在检查该村供电线路时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已填送了限期整改的《安全通知书》,而被告村委会未能付诸实施。被告巫山县供电公司与陈嗣定的死亡无直接关系,故被告巫山县供电公司不当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