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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如约提供LOGO链接 新浪遭索赔240万元
作者:戴国 唐弦 发布时间:2007-01-17 11:16:59
因未按照合同约定在网页中提供LOGO链接,全景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将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240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全景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诉称,该公司与被告新浪公司曾签订协议书,约定该公司按新浪公司的要求为其制作并提供图片作品。协议明确约定:甲方(新浪公司)使用乙方(全景公司)信息时,须注明信息的提供方为“www.popvr.com”及“产品提供(该处文字信息为提供所拍摄产品的企业名称)”,同时在有关页面提供指向乙方网站的文字和LOGO链接。而在协议实际履行过程中,新浪公司只在有关页面提供了指向全景公司网站的文字链接,而并未提供LOGO链接,其已构成事实上的违约。新浪公司已实际使用全景公司提供的图片264组,按照新浪公司的网络广告价格为标准计算全景公司的损失为332万元。基于对双方继续履行协议的考虑,现仅要求新浪公司赔偿人民币240万元,并要求新浪公司在有关页面提供指向全景公司司网站的LOGO链接。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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