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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强迫男同事当众下跪被判赔礼赔钱
作者:鸿雁 吕金秀   发布时间:2007-01-17 14:32:52


    云南省沾益县的刘女士日前被人以侵害身体及人格尊严为由告上了法庭,而这场官司竟缘起两同事间的赔礼道歉行为。

  2006年8月26日晚上,在沾益县某单位工作的刘女士与同单位的张先生为琐事发生争执,有孕在身的刘女士踢了张先生一脚,张先生回敬了刘女士腿部一脚。事后,感到受了侮辱的刘女士电话邀约家人到单位,其家属对张先生进行殴打,并强迫他给刘女士下跪道歉。

    当着同事的面被罚下跪道歉,张先生心中很不是滋味。12月,张先生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被告刘女士人身伤害赔偿,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沾益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女士等人致伤张先生并通过语言和行为迫使张先生在众多同事面前双腿下跪道歉,违背公序良俗原则,损害了张先生的身体及人格尊严,应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据此,法院根据案件情节酌定,判令刘女士等人连带赔偿张先生经济损失495.76元,并在侵权的单位范围内向张先生公开赔礼道歉并给付精神抚慰金2000元。

    一审判决宣判后,刘女士以张先生系主动下跪道歉为由提出上诉。目前,本案进入二审程序。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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