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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歌赛选手李文红状告甲丁和卞留念侵犯名誉权
作者:赵印 发布时间:2007-01-19 13:51:01
1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CCTV第十二届青年歌手大奖赛参赛歌手李文红起诉北京军区战友文工团作词甲丁、东方歌舞团作曲卞留念侵犯名誉权一案。原告李文红要求第一被告甲丁对其诱使李文红在放弃青年歌手大奖赛复赛第一名资格的文件上签字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要求二被告对其在新闻界散布损害李文红名誉的言论公开赔礼道歉。
原告李文红诉称,原告是以39号“阿姊妹”名义参加赛事活动的,该号码通过抽签而决定。复赛前,在公证处和大赛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原告和序号为178号的选手刘某调换了演唱顺序。2006年4月29日,经公证处公证,39号“阿姊妹”以98.71分排名第一而进入决赛,组委会给原告颁发了正式的参赛证件。 2006年5月6日,组委会通知原告,她的成绩与刘某混乱颠倒,原告并没有进入决赛,并要求原告在公证处提供的文件上签字,原告在气愤下签了字。原告认为,评委打分的纪录有参赛歌手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不是只对参赛号打分,况且男女歌手并不同台演出,这种错误不可能出现,而且是在经过8天之后才发现错误并纠正。公证处的公证公开公榜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一句话加以否认,也不是被告不通过评委就可以自行改变的。第一被告诱使原告在放弃复赛资格的文件上签字的欺诈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另外,二被告在事后所做的解释中,称原告在演唱方面基本功不行、音准、节奏、情感表达都有问题,甚至,第一被告称原告唱歌令其感觉痛苦,这些都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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