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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陡翻十倍涉欺诈 买方举证不力失巨款
作者:张留兵   发布时间:2007-01-29 15:04:44


    进价只有36.5元每包的产品却被卖到了435元钱一包,苏州艾尔凯电讯产品有限公司认为供货商上海兰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商品价格显失公平,涉嫌价格欺诈,所以拒绝付款。但是由于电讯产品公司没有能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法院对此观点不予采纳。1月29日,江苏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电讯产品公司支付相应货款25万余元。

    兰梦电子科技公司诉称,该公司自2005年8月起和艾尔凯电讯产品公司发生买卖关系,其总共向电讯产品公司提供了价值约80余万元的货物,该公司也支付了部分货款,但还有余款25万余元拒不支付,并无理拒收其按定单提供的部分货物。故诉至法院,要求电讯产品公司支付货款25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艾尔凯电讯产品公司则辩称,双方之间确实发生了买卖关系,并且按照公司的帐目记载,公司也确实欠原告25万余元。但上海兰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将进价只有36.5元/包的ESD FINGER产品以435元/包卖于被告,此交易价格显失公平,原告公司涉嫌价格欺诈。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向原告发出的定单构成要约,原告收到定单后向被告送货是对要约的承诺,合同内容应以要约为准。原、被告之间已发生的买卖合同关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被告在庭审中辩称,原告提供的价格显失公平,但被告未提供任何证据对此事实予以佐证,故被告提出的价格显失公平的抗辩理由法院不予采信。因此,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判决苏州艾尔凯电讯产品有限公司支付上海兰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5万余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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