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饲料盐过量 毒死肉鸡商家赔偿
作者:黄芳 杨朝永   发布时间:2007-02-06 15:06:45


    肉鸡饲料里食盐的含量应控制在0.2%-0.37%之间,如果肉鸡摄入食盐过量,会引起中毒。1月30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鸡饲料里食盐含量超标造成肉鸡大量死亡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曾约定,由刘某按0.37%的标准给张某加工提供鸡饲料。而刘某提供给原告的鸡饲料中食盐的含量高达0.52%,从而引起张某饲养的肉鸡大量病、死,共计死亡6500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刘某未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给原告张某提供给饲料,存在过错;饲料中食盐含量超标,对原告所饲养的鸡的大量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因此,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9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