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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私自将车外借出险 车主赔偿
作者: 王雷   发布时间:2007-02-15 15:39:15


    司机未经车主同意,私自将汽车出借他人,结果车辆肇事致人损害。2月13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车主田影赔偿原告6万余元,借用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田影是皖ST0648号“奥拓”牌出租车的车主,2005年4月16日,田影的雇佣司机张锦璞未经田影同意,私自将出租车借给其朋友李辉使用。同日20时20分,李辉违章驾驶该车沿S307线由南向北行驶,当行驶至248km+530m处时,将刘保全撞伤,送往亳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01天,花去医疗费45060.90元。

    法院认为,被告李辉违章驾驶皖ST0648号超速行驶,致原告刘保全受伤致残,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田影系皖ST0648号“奥拓”出租车的车辆所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原告各项损失的70%。被告李辉系车辆借用人,应与车主田影对原告的赔偿负连连带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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