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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赊吃赊喝3050元 "白食先生"被判买单
作者:万勤 秦圆   发布时间:2007-03-13 11:37:40


    武汉市青山区某单位一职工,因在单位附近一家餐馆赊账进餐,两年进餐费共3000余元不愿支付,被餐馆老板告到法庭。

    昨日(12日)获悉,青山法院判决这位“白食先生”10日内“买单”。

    今年52岁的梁女士是青山一名退休职工,家住武钢北湖,为了贴补家用,她在武钢北湖办公大楼对面开设了一家“行行行”的小餐馆,附近某单位的职工杨某从2004年便在此进餐,因是熟人,杨某每次进餐后采取签单的方式赊账,2004年杨某赊下吃喝账1250元,2005年杨某再次赊下吃喝账1800元,,杨某分别写了两张欠条,表示他共欠“行行行”餐馆老板梁女士的进餐费共3050元。

    梁女士诉称,两年来她无数次到杨某单位找其要钱,但杨某一推再推,至今不还一分钱,因此她将其告上法庭索要进餐费。

    经青山法院合法传唤后,杨某拒不到庭,也没在法定期间提交答辩状,法院审查后,认为梁女士提交的证据真实客观,法院遂缺席宣判,杨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欠款3050元给梁女士,案件受理费132元也由杨某承担。



来源: 新华网-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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