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婚车迟到且"容颜"不整 婚庆公司被诉
作者:祝茜   发布时间:2007-03-13 16:01:31


    原本定好时间的婚车,却在婚礼当天迟到,且因为婚车“容颜”不整,新郎为补装花盘,不得不绕道而多付了500元钱。为此,感到窝气的曹先生将婚庆公司告到了法院。据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将于3月15日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曹先生诉称,2006年11月13日,原告和被告北京伊缘圆婚庆礼仪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于2006年12月16日租用该公司的婚礼花车车队(头车一辆,尾车五辆)。按双方协定,车队应于7点之前到达静安里。但婚礼当天,六车却全部晚点,出发时已7:45,延误时间。不仅如此,其五辆尾车均未按要求配挂鲜花、汽球,导致原告的婚礼摄像中车队极不协调、没有喜庆效果,3000元的尾车租用费用根本没起到应有的效果。

    更有甚者,在行驶中,头车的花盘因粘接不当而脱落并彻底损坏,耽误了婚礼进程、破坏了气氛,也让原告不得不从二环路绕道南三环重补鲜花,误时、误事,多跑路程。而当事司机拒不承认是自己的失误,让原告交款补花,甚至以“不加钱就不走了”相威胁,要求原告当场补交“超时、超公里费”500元。而原告的摄像车之前跑过设计路线,如不是因为被告方的各种失误,走一个来回,时间、公里数都是不会超的,而且当时情况是还未到新娘家,却成了“两项都超”。原告方考虑不愿事态恶劣发展,违心补交了500元。

    原告称,为头车补装花盘耽误了时间,导致原告的接亲后半程非常被动,到女方家后许多仪式未能按计划进行(如:认亲、为长辈敬茶等),即便如此,原告本定于10:50开始的婚礼还是不得不推迟到11:18举行,让来宾平白地在饭店多等半小时,原告和家人很是尴尬,原本美好的一天留下了难以平和的遗憾。

    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婚礼当天的花车鲜花款480元;返还其司机在接新娘途中索要的超时款500元;退还婚车租金5200元;被告向原告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