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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家购买网络虚拟财产不付款被判赔偿
作者:孙晓声 发布时间:2007-03-13 16:12:36
近日,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虚拟财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审认定买方宋某违约,判令其支付全部价款1000元,并赔偿原告张某损失3537.5元。 辽宁省的张某和河北省的宋某都是《传奇》网络游戏的玩家,其中张某的游戏名为“神圣战神”,宋某的游戏名为“河涧俯=~贝勒爷”。2006年6月18日,双方在《传奇》游戏中相遇,经协商约定:张某将自己的游戏装备“雷霆套”、“狂战手”、“屠龙53号”、“天魔”等卖与宋某,宋某支付张某价款人民币1000元。后,张某如约将游戏装备全部发送给了宋某,但宋某未向支付价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所交易的游戏装备虽系网络虚拟财产,但具有一定使用价值,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应予保护。被告在收到原告游戏装备后未依约支付原告价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数给付原告游戏装备款,并赔偿原告为诉讼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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