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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乘电梯坠楼致死 商场被判赔偿
作者:王喜 王樾   发布时间:2007-03-19 14:34:00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幼童小雪(女,8岁)在中发百旺商城有限公司购买文具时坠楼致死案,依法判决被告中发百旺商城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小雪父母朱先生夫妇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尸检费人民币5306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2006年9月30日13时许,小雪与其同学来到中发百旺商城。后,小雪在运行的三楼与二楼之间的下行自动扶梯处玩耍,数次上下电梯。在此过程中,小雪攀爬上三楼下行自动扶梯起点处的扶梯扶手,致使其从三楼坠落至一楼死亡。事发后,经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检验小雪符合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因此小雪父母王颖、朱建库将中发百旺商场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雪系未成年人,朱先生夫妇作为其监护人,理应尽到相应的监护职责。现朱先生夫妇未能尽到相应的监护责任,致使本案发生。对此事件,朱先生夫妇应负主要责任。中发百望商城虽设有监控设施,并在每层设有安全巡视人员,且在自动扶梯处设有“儿童乘梯需有成年人带领,请勿攀爬”的警示,但在小雪没有成人带领乘电梯并在电梯处玩耍时,中发百旺商城工作人员未能通过监控设施发现该情况,加以制止,最终导致小雪坠楼死亡的事件发生。为此,中发百旺商城负有次要责任。鉴于双方的责任,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原告表示将提出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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