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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强行领回遗弃孩子被判赔偿
作者:张华 向斌 发布时间:2007-03-20 16:39:00
村民在路边捡了个女孩,孰料在养了近13年后,孩子的亲生父母却领走了孩子。现养父将孩子的亲生父母告上法庭,索要抚养费。3月20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二被告小张和小李赔偿原告洪勇强2.7万余元。
1994年初,小张和小李在非法同居期间生育一女并遗弃在路边,陈强将孩子抱回家抚养,并为孩子上了户口,取名小花。13年来,陈强为养女的成长倾注了全部心血。2006年11月,小花的亲生父母得知自己女儿的下落后将女儿接走。陈强遂将女儿的亲生父母诉至法院,要求索赔13年的抚养费4.5万余元。养女的亲生父母却拒绝支付这笔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陈强将弃婴洪敏捡回家后,对其进行了长达13年的抚养教育。现小花亲生父母欲将孩子带回与自己生活,理应支付养父母13年来对小花的抚养教育费用。为此,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支付原告抚养费及教育费27522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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