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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冰场因未提供防护器具致消费者受伤被诉
作者:肖宁   发布时间:2007-03-21 09:10:41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消费者起诉北京新潮流体育活动有限责任公司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原告辛女士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共计人民币8884.98元。

    20岁的原告辛女士诉称,2007年2月10日,原告与朋友到被告处旱冰场内滑旱冰,由于被告没有提供头盔、护膝等安全防护器具,且旱冰场周围也没有安全警告牌等保护措施。在原告被其他消费者刮碰后不慎摔倒造成休克、颅内出血时,被告现场没有救护人员给予及时抢救。虽然同去滑冰的朋友再三要求被告给予原告救护,被告仍是不理会并声称“不管”。无奈之下,原告只好等所在公司来人救自己。一小时后,原告单位同事赶到现场,将原告送往海淀医院,经医生诊治为:颅内出血,头皮血肿,须马上住院治疗。原告花去相应的医疗费。期间,被告从未理会此事,更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多次找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处理,但未就此事达成一致协议,故诉至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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