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公司因擅自在线提供电影《自娱自乐》播放,被该片权利人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著作财产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上海森蓝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上海新生代影视合作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2万元。
电影《自娱自乐》由上海新生代影视合作公司、上海电影集团公司上海电影制片厂和香港银都机构有限公司联合出品和摄制。2004年6月21日,该片获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公映许可。同年年11月,原告发现一网址为vod.gamesoft.com.cn 的网站上正在以付费在线播放的方式向公众提供该影片,于是诉至法院,请求该网站的所有和经营者上海森蓝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承担26.5万元赔偿责任。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新生代公司与上影公司和银都公司联合出品和摄制了《自娱自乐》,因此,共同享有《自娱自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本案中,原告提供的证据已证明被告森蓝公司在其所有和经营的网站上以收费方式向公众提供了播放《自娱自乐》的事实。由于被告森蓝公司此行为未获得原告新生代公司等权利人的授权,因此,被告森蓝公司上述行为已构成了对原告新生代公司、上影公司和银都公司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