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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食堂油烟影响生活 业主拒交物业费败诉
作者:杨克元   发布时间:2007-03-29 15:30:54


    因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开设了食堂,产生的油烟影响了房屋和生活,顾先生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3月28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顾先生支付物业管理费2190.86元并逾期付款滞纳金198.79元的判决。

    业主顾先生1999年入住闵行区七莘路上一小区,交纳物业管理费至2003年6月。自2003年7月起至2006年12止,再未缴纳物业管理费。 物业公司认为,顾先生共欠物业管理费人民币2190.86元。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顾先生支付所欠物业管理费和滞纳金。

    顾先生辩称,物业公司在小区内置办职工食堂,油烟直接影响了原告的房屋及生活,因此拒付物业管理费。原告1999年入住小区时,食堂是不存在的,自己也是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就食堂的油烟问题,自己曾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且已经向环保部门反映情况,相关部门亦要求物业公司停办食堂并增设油烟净化装置,但至今物业公司仍没有解决问题。原告称,什么时候食堂油烟问题解决掉,就什么时候开始交纳物业管理费。此外,职工食堂的油烟气使得妻子生病,自己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看病的损失。

    物业公司认为,职工食堂的产权人是房产公司,物业公司2001年接手管理小区开始,食堂就一直存在。物业公司只是向房产公司借用了职工食堂,而且也已经对食堂进行了整改,顾先生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管理费用。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根据合同对小区进行了管理,顾先生接受了物业管理及服务,理应给付物业管理费。顾先生辩称,其未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原因在于职工食堂的油烟问题,由于上述理由与本案系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故在本案中对此不作处理。如物业公司开办的食堂确实有影响,则可另觅途经解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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