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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如约邀请超女到场 传媒公司被判违约赔偿
作者:邵国平 付刚   发布时间:2007-04-12 13:31:23


    酒业公司本想通过举办演唱会借第二代超女的名气提升自己的影响力,可是在演唱会前夕,公司发现负责邀请明星的合作单位未能如约将超女张靓颖、叶一茜等人都请来献歌。演唱会结束后,酒业公司一盘点,发现演唱会不仅没有赚钱,反而亏了。于是,该公司一怒之下将这一合作伙伴推上了被告席。4月10日,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负责邀请明星的被告安徽某文化传媒公司未能履行相关合同,被判赔钱。

    2006年,湖北省荆门市京山惠峰酒业公司为扩大产品知名度,拟于10月在荆门市筹办一场大型演唱会,并与安徽某文化传媒公司协商签订演出合同书,约定参与方按比例出资举办演唱会,利润共分,亏损共担。其中,文化传媒公司负责联系演员,演员费用可冲抵投资款。合同签订前,惠峰公司即先期投入10万元,签订合同后又如约注入资金,但传媒公司却没投钱。为保证演唱会顺利进行,惠峰公司只得借给了该公司10万元。

    但演唱会到来前夕又生变端,尽管张靓颖等超女陆续抵荆,但传媒公司邀请的演员叶一茜却来函表示无法如期赶到荆门。酒业公司只能紧急另出资邀请超女郝菲儿到场。

    演唱会后,主办演唱会的几家单位一算帐,发现亏损了上百万元,但安徽的这家传媒公司实际上没负担亏损。惠峰公司遂按合同诉至法庭。

    法院一审认为,惠峰公司与该文化传媒公司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合同。而文化传媒公司一未按合同邀请到叶一茜,二是延期投入资金,均构成违约。故判处该公司返还惠峰公司的投资款10万元,偿还借款10万元,并支付惠峰公司亏损的6万多元,另支付违约金20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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