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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法院:巡回审判进乡村 法庭搬进村委会
发布时间:2013-08-21 09:58:38


巡回审判现场。

    本网讯(李晶晶 简正波)  2013年8月20日,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们来到德安县车桥镇城门村村民委员会,开庭审理一起滥伐林木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翁瑞春因涉嫌在2011年10月,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民工将自己所有的山场林木予以砍伐而被起诉至法院。

    德安县人民法院成立了巡回法庭,对一些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案件,实行巡回办案。对一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巡回法庭根据实际直接受理、开庭,进行调解或作出判决,将审判工作从审判法庭转移到村舍,田间地头。并邀请乡干部、村民现场监督。这样一来,不仅方便了群众的诉讼,还将审理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实现了审判过程的公开、透明,很受农民朋友的欢迎。被告人翁瑞春被取保候审在家,其所在的城门村地处偏远,路途交通不便,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们就捧着国徽、举着巡回审判的横幅下乡开庭。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深受群众称赞。人民群众亲切称“巡回法庭”是法院与群众的“连心桥”。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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