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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居民散布社区干部欠钱不还被判侵权
作者:辛成 发布时间:2007-04-17 11:49:21
因在公共场所散布社区干部陈彬欠钱不还的不实言论,同一社区的居民王丽被判侵犯名誉权。今天上午,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 原告陈彬诉称,原、被告同为杭州一社区居民,原告还担任了多年的社区干部。2007年1月间,被告王丽因其亲属未被列入年度困难补助名单,在社区老年茶室等公共场所和社区办公大楼多次声称原告陈彬贪污了其亲属应得的补助款,又称陈彬向王丽父亲借了三万元钱,并利用她父亲去世的可乘之机赖帐不还。 陈彬说,尽管王丽说的都是虚假事实,但仍对他造成了恶劣影响,很多社区居民对其人品、形象和声誉表示出怀疑和不信任,使他多年来清正廉洁的社区干部形象毁于一旦,以至于他负责的社区工作都不能够正常开展,而且还可能影响将来的社区干部选任,这都使原告遭受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和痛苦。 同时,陈彬称其曾多次要求王丽澄清事实,以正视听,甚至请律师和社区领导做王丽的工作,但均遭到王丽拒绝。为此,他只能诉至法院,要求王丽停止侵权,向他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承担原告律师费4000元。 对此,被告王丽辩称,原告所说的不是事实。被告是说过陈彬没有归还向被告父亲借的三万元钱,但她从来没有说陈彬把应补助给被告亲属的款项贪污了,且陈彬说的曾数次要求她澄清事实,以正视听,甚至请律师和社区领导做她的工作,但均遭到她拒绝一事纯属虚构。 经审理查明,2007年1月,被告王丽因其弟弟的补助问题与原告陈彬发生争执后,在无确凿证据证实的情况下,到人员较多的场合散布了陈彬向其父亲借钱后,利用其父亲已去世的机会赖帐不还的言论,引起了在场群众的议论,影响了原告的声誉。 法院认为,公民之间发生纠纷,应采用正当的途径解决。被告在公共场所散布了不实言论,使在场群众对原告产生误解,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被告的侵权行为未给原告精神上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因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王丽应停止对原告陈彬的名誉侵权,以书面形式向陈赔礼道歉,并驳回陈的 其他诉讼请求。(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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