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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顺风车搭出人命 热心司机也要担责
作者:刘娜 王林林    发布时间:2007-04-20 16:39:29


    本是热心让工友搭乘顺风车,没想到途中却发生车祸致使工友死亡,4月19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判决摩托车驾驶员董某赔偿死者亲属6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8月,董某骑摩托车搭载工友李某回家,在路上与张某驾驶的轿车相撞,致使乘车人李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董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死者李某的亲属将张某、董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损失26万余元。

   法院认为,司机一旦同意他人搭乘顺风车,不管是否收取费用,都必须承担保障搭乘人人身安全的义务。董某虽是在乘车人李某主动要求下无偿载李某回家,但不能作为其免责的依据。李某由于未戴安全头盔,加重了损害后果,可适当减轻事故主次双方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张某和董某赔偿李某亲属20万元,其中董某承担6万元的赔偿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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