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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放新婚礼花炸瞎眼 赔偿未果新郎成被告
作者:李力   发布时间:2007-05-14 09:07:45


    25岁的李先生因参加朋友的一场婚礼改变了命运的轨迹。去年“五一”期间,他在朋友小李的婚礼上帮忙放婚庆礼花,在放第三枚礼花的时候,突然喷出的礼花中夹杂着的一个铁片打伤了他的左眼,虽经医院治疗,但左眼现已彻底失明。与小李索赔协商无果后,他将小李告上法庭,向其要求补偿自己人身损害3万元。

    李先生在起诉书中诉称:原、被告均系河北省赤城县一个村的村民,二人是朋友关系。2006年5月3日,被告小李结婚,原告作为朋友参加了此次婚礼。婚礼进程中,原告帮忙放婚庆礼花。按照礼花用品上标注的使用说明,原告先后放了2枚,均很顺利。当按同样的方法燃放第三枚时,礼花未能及时喷出。原告往回收手时,礼花突然喷出,其间夹杂的一个铁片,打伤原告的左眼。随后,原告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原告左眼受钝挫伤,已无治愈的希望,现已彻底失明。

    原告正值青春年少,此次事故使原告失去了一只明亮的眼睛,这无论对原告的身体还是内心无疑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事发后,原告一直同被告积极协商,希望被告能从情理、法律的角度给予一定的补偿,但均遭到了被告的无礼拒绝。

    李先生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7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原告请求法院支持其诉请,弥补原告的经济损失和内心痛苦。

    目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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