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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小煤井吞噬放羊人 昔日矿主"偷工减料"要担责
作者:刘国峰 张瑞浩   发布时间:2007-05-17 09:21:32


    一个已被关闭的非法小煤井,却在封闭3年后夺走了一条人命。5月17日,山东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由废弃矿井存在的安全隐患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判决陈某等三责任人赔偿受害人姬某的家属88070.64元。

    2000年至2001年间,陈某等三人在宁阳县某村的空闲地非法开采煤井,2001年9月被有关部门取缔并被勒令填平封闭煤井。2004年5月的一天,家住该村的姬某赶羊经过该井口时,踏上了井口的封闭物,却不料井口封闭物突然塌毁致使姬某坠井身亡。经公安部门现场勘察:三被告并未按要求将非法开采的煤井填平夯实,只是将该废井井口用木材覆盖,在木材上用水泥、石子和沙子砌平,简单的进行了封盖。正是这一偷工减料的行为给这次坠井事故埋下了安全隐患。

    法院经审理认为:致姬某坠井身亡的废弃煤井,系被告陈某等三人于2000年至2001年期间三人合伙非法采挖。三被告作为该非法煤井的开采者和煤井填平封闭的义务者,对姬某坠入此井身亡,给姬某亲属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应付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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