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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住院两次摔伤 医院和护工单位被起诉索赔
作者:万迪 发布时间:2007-05-17 09:29:18
石先生在生病住院期间两次严重摔伤,他认为自己的痛苦是由于医院和提供护工的公司未尽护理义务造成的,便将医院和护工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二者共同赔偿他的经济损失。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石先生起诉称,2006年6月5日,他因头痛昏迷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脑脓肿,并于当日在医院住院治疗。遵循“陪护1人”的医嘱,石先生的儿子与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书,委托物业公司提供护工负责石先生的生活护理。然而,医院医护人员和护工的工作均未尽职,导致石先生在住院期间两次摔伤:2006年8月11日夜里,石先生从病床上摔下,造成后脑、脖子、背部及腰部软组织挫伤;8月18日早上,石先生再次摔伤,经确诊为腰3椎体压缩骨折。 石先生认为,医院和物业公司未尽到相应的护理义务,致使他两次摔伤,严重损害了自己的身体健康,给他造成了医药费、误工费等多项经济损失,同时也给他的身心造成痛苦,但拒医院和物业公司不赔偿损失。为此,石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和物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4051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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