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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婚人骗财后失踪 老翁告杂志社登假广告索赔
作者:韩玲 发布时间:2007-05-17 14:49:40
5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60岁的毛先生起诉科学新生活杂志社、北京传声广告有限公司虚假广告纠纷一案。
原告毛先生诉称,2006年9月12日,《科学新生活》杂志第400期刊登了一则征婚广告,原告按照该广告上的手机号码与征婚人取得联络。在原告与该女子交往的短短三个月内,该女子以各种理由向原告索取了价值1.07万元的财物,其后该女子不知去向。当原告找到杂志社索要该女子的有关材料时,杂志社无法提供其真实资料,致使原告无法找到该女子赔偿损失。 原告认为,第一被告作为广告发布者依法具有查验广告主的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等义务,现第一被告无法提供广告主的任何资料,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该广告由第二被告代理,第二被告作为广告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07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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