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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无端被指偷豆腐 状告商场讨要名誉权
作者:万迪   发布时间:2007-05-17 16:32:26


    张女士到商场购物时,商场的工作人员说她偷了商场的豆腐并当众将她扣住不让走。最终,民警查清原来是一场误会。为此,张女士觉得商场令她出了丑,损害了她的名誉权,于日前起诉到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商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原告张女士在起诉书中称,2007年4月21日下午5点多,原告来到丰台区莲香小区附近的一家商场买东西。购物交款后,商场的两位工作人员截住了张女士,说她偷拿了商场的豆腐。张女士百般解释说不曾偷拿豆腐,可工作人员仍坚持不让她走。张女士只好当众解开衣服辩解,可商场的工作人员报了警,使张女士在大厅广众面前丢丑,张女士不得不通知自己的儿子到现场解围。事发几十分钟,围观人指指点点。派出所的民警赶到后,最终查清张女士没有偷豆腐。但张女士却为此大病一场。张女士觉得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了侵害,故起诉要求商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同时还要求商场承担医疗费及案件受理费。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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