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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为避索赔跳水身亡 追债人方式不当赔偿
作者:崔亮    发布时间:2007-05-18 15:41:21


    一起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岳女士等人在向肇事者周德厚索要赔偿款时,周德厚在被追途中溺水身亡。周德厚的家属将岳女士等人告上法庭,索要各项赔偿近70万元。 今天上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为死者周德厚在这次事故中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但岳女士等人在事故中处理方式上存在不当,应当对周德厚的家属适当赔偿。

  2006年5月1日,周德厚驾驶农用三轮拖拉机在昌平区沙河镇路庄村口与岳女士驾驶的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通队认定:周德厚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

    同年5月5日晚19时许,岳女士与三个朋友到周德厚的暂住地,找到周德厚要求解决赔偿一事。岳女士抓住周德厚的手腕将其从屋里拉到院内打110报警,后在他人劝说下周德厚被放开。周德厚趁不备从暂住地跑出后一直向南跑去。岳女士与朋友随后追赶,赶至南大河岸边时,看见周德厚在河里向南岸方向游去。后接到报案的民警亦赶到河边。岳女士等人将事情经过告知民警后即离开。

    次日,周德厚的尸体在南大河内被找到。公安机关认定:周德厚属溺水致吸入性窒息死亡;该人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 

    在开庭时,岳女士等人对事件发生的过程表示认可,但认为, 他们去周德厚住处协商赔偿修车款一事,是主张自己权利的行为,完全是合法的,并无不当。周德厚用的是假身份证和假驾驶证,这使自己根本无法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且周德厚不是本市户口,暂住地是租住的民房,如跑掉搬家,将给岳女士等人带来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在进入周德厚院子之时,自己就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表明被告方根本没打算与周德厚发生争执。抓住周德厚的一只手腕,仅仅是希望在警察来之前他别跑掉,后放手希望与周德厚协商此事。可当松手时周德厚转身跑出院外。被告未对周德厚进行人身损害,也没有言语上的威胁,他完全可以选择不跑来协商此事,更无须选择跳河这种令人想象不到的方式。追赶他是希望能协商此事。在刑警队的调查案卷中,众多目击证人的笔录里没有一人看到或听到周德厚是落入在水中呼救,而是有不只一人看到他自己跳入河中,并向南岸游去。如果周德厚是慌不择路落水呼救会向最近的岸边游去,不可能向对岸游。且如周德厚在水中挣扎他们不可能见死不救。他们看到周德厚向对岸游去,与110民警一起离开现场。至于周德厚是否在大家离开现场后又企图游回来时淹死,还是发生其他意外都不得而知。被告对周德厚的死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岳女士在与周德厚发生交通事故后,已经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了认定,对于赔偿问题亦应通过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解决。岳女士与另三被告一起到周德厚的住处找其索要赔偿款,其做法不妥。且在与周德厚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应当通过有关部门采取正当方法解决赔偿一事。被告曾对周德厚有拉扯行为,后在周德厚跑出住处后对其进行追赶,使得周德厚选择跳入河中以逃避追赶。后周德厚溺水身亡。

    周德厚在与岳女士发生事故后不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且在被告找其索要赔偿款时采取逃避的方式,采用跳入河中的方式,对其行为及后果未能做出正确判断,导致死亡的结果发生,对后果周德厚应承担主要责任。四被告的一系列行为与周德厚死亡的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对周德厚死亡的后果应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因此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而死者家属过高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故判决岳女士等四人赔偿死者家属各种费用共计85887.95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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