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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人员坠楼摔伤 所属公司被判担责
作者:张志慧   发布时间:2007-05-22 09:48:31


    5月21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上海沪申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曾云飞24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曾云飞系被告公司临时聘用员工。2005年,被告公司在自己的505室组织聚餐时,隔壁506室的门不慎被关。被告公司的经理试图用钢筋挑开506室窗户没有成功后,曾云飞说自己试试看。经理同意后,曾云飞挑了几下也没成功。于是,曾云飞建议从505室窗台通过空调室外机爬到506室。当时,经理没有制止曾云飞的行为。

   攀爬过程中,曾云飞不慎从窗口坠落,送往医院后,被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腰椎椎体多发性粉碎性骨折,后遗症相当于交通事故八级伤残。

   事后,被告公司支付2000元押金后不再管顾,甚至变换办公地点逃避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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