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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贝尔"轮近亿元索赔案开庭 被告反诉索千万
作者:王舜毕 史红萍 发布时间:2007-05-23 15:49:24
5月23日上午,宁波海事法院初次开庭审理至今仍沉在海底的柬埔寨籍“诺贝尔”轮撞沉一案,原告方该轮船东JES SHIPPING CO.,LTD.的代理人向法庭提出请求,要求判决被告中交四航局和其所属的“四航奋进”起重船船长何国劲赔偿各项损失1145.55万余美元和人民币656.48万余元。庭上,被告方代理人当场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赔偿其1346.81元损失费和26.26万余元利息。法院依法予以受理。 原告方认为,其公司所属“诺贝尔”轮在宁波金塘锚地锚泊时,由于为锚泊在附近的“四航奋进”起重船护航的拖轮“粤工拖36号”驶离该起重船,致使该起重船失去护航,终使其在涨潮期间因不能自控而从后面追上并且碰撞了“诺贝尔”轮,致使“诺贝尔”轮两舱全部进水而沉没。 被告方认为,其所属的“四航奋进”轮在锚地正常锚泊时,由于“诺贝尔”轮不适航、违反安全锚泊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严重过失所致,该轮应依法承担本案事故的全部责任,故向法庭提出反诉请求。 由于本案案情复杂,本次开庭后,合议庭将做进一步研究。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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