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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儿子上网被砍伤手脚筋 父亲状告网吧索赔
作者:华建文 赵卫中 发布时间:2007-05-24 15:36:15
因为一次口角,在网吧内上网的17岁小明凌晨被人用刀砍伤了手筋脚筋。行凶者受到法律的制裁后,小明的父亲赵水根将网吧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理由是“儿子受伤后,网吧也没有停业整顿。”5月23日,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小明的父亲赵水根说,小明是一个听话的乖孩子,平常除了学习也没太多的业余爱好。就是喜欢没事上上网,父亲也没太在意。 2006年7月7日凌晨1时左右,小明在胥江路上的三角洲网吧上网,张强伙同王伟、“小飞”至本市胥江路三角洲网吧,对正在包厢上网的赵某、冯某以“兄弟被打伤”为由索要医药费,遭到拒绝后遂对二人进行殴打,并索得人民币30元。此时,在隔壁包厢的小明(系赵某的同学)过来问时间,盯了王伟一眼,张强等人以小明“瞪了一眼”不尊重为由,跟上去和小明发生冲突,张强持刀将小明的手、脚砍伤。医院诊断为左手、右小腿刀砍伤伴血管、神经、肌腱损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小明的损伤已构成人体轻伤。 赵水根再见到儿子时,孩子已经落下了残疾。张强最终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 赵水根说:“据当时在场的人说,当时网吧里面出了事情以后,网吧里面的管理人员竟然不闻不问,还是边上的群众看见了以后才打120电话送到了医院。网吧连最起码的人道主义帮助都没有。而且,在事情发生后,网吧也没有任何赔偿的意思。” 赵水根将网吧和张强起诉到法院,要求网吧和张强共同承担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7万元。 在起诉前,赵水根这样解释状告网吧的初衷,“儿子受伤后,网吧一天都没有停业整顿,我就是要为儿子讨个说法。” 赵水根说,自己的孩子是未成年人,进入到网吧内将小明砍伤的行凶者也是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深夜1点是不能让未成年人进入到网吧的,但是网吧却没有进行任何的制止和阻拦,导致凶手可以轻易进入到网吧内,以致惨案的发生。 父亲赵水根还质疑说,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到24时”。当过了24时后,网吧就应该将门在里面插上,禁止有人再从外面进入。而小明被害却发生在凌晨1时,很显然网吧已经超过了规定的营业时间。如果网吧在24时关门,也许惨剧就不会发生,因此网吧对小明被害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对该网吧也没有进行任何处理,原有的规定显然形同虚设。 ” 沧浪区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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