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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被擅用作广告 演员金巧巧要求赔偿51万
作者:韦悦 发布时间:2007-05-29 10:38:55
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受理了著名影星金巧巧诉北京清华同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鞍山市报业集团公司侵权其肖像权名誉权纠纷的案件。
原告诉称,清华同仁公司在其产品――“爱巢*更年轻”广告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原告的肖像照片,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广告宣传。清华同仁公司更在网络上发布征求其产品全国各地代理商的信息,进一步扩大产品的销售范围和广告的宣传范围。鞍山报业在其主办的《千山晚报》上刊登印有原告肖像的清华同仁公司的产品广告。鞍山报业的行为扩大了清华同仁侵权行为的范围。在清华同仁产品的广告词含有保护女性生殖健康的内容,并在内容旁边配上原告的肖像。 原告认为,该内容训导消费者以为原告代理该产品的形象代言并服用该公司产品,清华同仁的行为完全虚假并贬低了原告的良好名誉,给原告造成无法弥补的精神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肖像权、名誉权的侵害;判令二被告在最少三家全国性新闻媒体上范例清事实、向原告赔礼道歉;二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精神损失人民币1万元。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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