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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黄子腾诉格力电器公司盗用其肖像
作者:韦悦 发布时间:2007-05-30 08:57:57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主持人黄子腾诉格力电器股份公司侵犯其肖像权纠纷一案。
原告黄子腾诉称,2005年冬季,原告经朋友介绍为珠海格力电器有限公司拍摄广告,拍摄后双方未就广告代言费和肖像使用费等问题达成一致。此后原告要求被告不要播放这段广告。但被告却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在中央电视台2套等媒体上长时间播放了这段广告。 原告认为,被告完全无视原告的意愿,盗用原告形象,被告的这种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等合法权益。请求判令被告在国家级媒体上向原告公开道歉,停止侵权行为,即停止播放含有原告形象的广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及肖像使用费共计20万元人民币整。 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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