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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起诉银行要求返还多收取的“交易规费”
作者:李慧   发布时间:2007-05-31 08:56:40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45岁的中国科学院助理研究员马先生起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成府路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要求返还多收取的“交易规费”22.01元及休息时间补偿费、电话费、交通费等共计9850元一案。

    原告马先生诉称,原告于2005年3月17日在被告处和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汉唐公司)签署《客户协议书》,同时交纳了首年佣金365元,成为银证通年费制客户。《客户协议书》中的《银证通客户佣金标准合同书》中约定A股佣金采用按年计费,除每年缴纳佣金365元外,每次成交后需按照成交额的千分之0.3缴纳“交易规费”。2005年3月至4月,原告发现被告两次多扣“交易规费”共计17.62元,经其多次和被告交涉,被告才于2005年4月7日和2005年5月18日分别返还多收取的4.8元和12.82元。

    2006年4月11日至17日,被告又多扣“交易规费”22.01元,原告再次找被告交涉,被告却说必须找汉唐公司,原告找到汉唐公司,被告知公司已经托管,不能给其退费。故起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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