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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学生连续通宵上网猝死 网吧老板担责20%
作者:杨克元   发布时间:2007-05-31 16:24:20


    后天就要报到入中专学习了,15岁的勤某仍然走进网吧“畅游”。谁也没有料到,这次网游,竟成了他短暂人生的终点,猝死于网吧门口。勤某猝死后,其父母将网吧老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月30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网吧老板担责20%,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6293万元。

    勤某父母诉称,15岁学生勤某于去年8月30日到一网吧上网打游戏,由于连续两天通宵达旦上网,过度兴奋、紧张、疲劳引起剧烈头痛。8月31日凌晨4点多,勤某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经网吧服务生的指点下,外出购买止痛药,结果走到网吧大门口就昏迷跌倒路边,后被警方“110”送往医院抢救,最终因脑室出血死亡。对此,网吧老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请求判令赔偿各类损失共计30.2万元。

    网吧老板辩称,勤某的死亡原因是脑出血,主要原因系血液病或血管畴形等因素造成,与本人没有任何因果关系,故不同意诉请。

    法院根据网吧老板在诉讼中自始至终没有提供网吧人员的登记册或有关摄像记录等相关证据,推定勤某到网吧长时间上网的事实。

    法院认为,网吧老板当明知网吧对未成年人进入应严格禁止,所以勤某进入网吧长时间上网游戏的原因当有网吧老板管理不当造成。虽然勤某的死因是“脑出血”,属自身病理性变化,上网游戏也不一定必然导致“脑出血”症状,但根据一般医学常识,当常人处于高度紧张激烈的情况下,人的血液循环会加快,神经系统紧张,心跳加速,生理机能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勤某长时间的静坐上网游戏,大脑和神经系统始终处于高度紧张状态,持续时间又较长,所以并不能完全排除其死亡与其进入网吧长时间游戏间存在某种诱因的可能性。鉴此,法院确定网吧老板应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勤某父母疏于监护,确定自行承担80%的民事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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