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婚宴帮忙不慎烫伤 事主有责被判赔偿
作者:景永利 范建军   发布时间:2007-06-05 16:46:35


    婚宴邀请邻居帮忙,在农村已成传统。河南省卫辉市城郊乡的于某夫妇在给儿子办婚宴时,邻居余某却帮了个“倒”忙,因酒后不慎烫伤,造成六级伤残,余某将于某夫妇及儿子告上法庭。6月4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于某夫妇及其儿子共同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即赔付余某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

   2005年1月8日,于某夫妇给儿子办婚宴。邻居余某在婚宴上帮忙洗碗。中午进餐,余某喝了些酒,不慎跌进了备用洗碗的热水锅里。经鉴定,构成六级伤残。双方就该事件未达成一致,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余某是在于某夫妇给儿子办喜事中从事帮工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的。因此于某夫妇及其儿子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余某在帮工中酒后跌入热锅,自己也应承担40%的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