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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双手套两工友开战 小事端引赔偿案
作者:廖珺 李清波 发布时间:2007-06-06 11:12:54
6月6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手套而引起打斗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郭脚英赔偿原告毛脚英853.75元。
经查明,原、被告系同一制衣厂工人。2007年1月17日上午,原告发现其少了一双手套料,便在车间乱骂,但无人答腔。次日,原告又发现少了一双手套料,便问旁边的工友是否拿了,得知说未拿,即拍着桌子骂。此时,同在一起的被告见状指责原告,称其不应欺负老实人。原告认为被告是多管闲事,转而将矛头指向被告,并向被告扔去矿泉水瓶,被告随即用磨刀石砸向原告头部,致其右眼和右额部受伤。致原告花去医疗费1302.64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系工友,本应互相帮助,和睦相处,由于双方遇事不冷静,且争强好胜,为区区小事发生吵打,导致原告受伤的后果,原、被告都有过错。被告见同事之间争吵出面劝阻并无不妥,但方法不当,不仅未使纷争平息,反而介入其中,将原告打伤,应对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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