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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就诊证明动手脚 "索高价"当事人妨碍诉讼被处罚
作者:赵桂红 侯小强   发布时间:2007-06-08 11:31:59


    6月8日,安徽省宁国市法院对一起当事人伪造证据,企图索取高额赔偿的行为进行判决,依法对原告周军作出了处罚100元的决定。

    2007年4月,宁国市某镇村民周军与许华为采摘茶叶而发生争执。在相互扭打中,许华用木棒击打周军,致周军的头部受伤,周军在医院住院治疗5天,后经鉴定周军的伤势程度为轻微伤。周军与许华因人身损害赔偿多次协商未果,周军诉至法院,要求许华赔偿其经济损失。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原告周军向法庭提交的两份证据即诊断证明书和出院记录存有疑点。经查证核实该诊断证明书“定期复查”一栏中的“二千元+-”并非主治医生出具,系事后擅自添加的内容,该出院记录(复印件)上“休息叁月”有明显涂改的痕迹,与原始出院记录记载的“休息壹月”不一致。

    经法院审查认为,该两份证据对案件的公正裁判有一定的影响,周军的行为属于妨碍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给予相应的处罚。遂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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