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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高墙遮邻居为妻"治病" 妨碍相邻权被判拆除
作者:汤向明   发布时间:2007-06-11 14:32:19


    “原告的窗户与我家大门相对,致使我妻子身体不好,所以我修建围墙将其窗户及后门遮拦,再说,我的围墙是建在自己的宅基地上”,这是被告叶春福在法庭上对原告起诉的辩解,让审判人员及旁听一些群众目瞪口呆。6月11日,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相邻权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叶春福的房屋与原告叶永荣的房屋间相邻的墙体应予以拆除,限被告叶春福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   

    1998年,原告经批准拆旧建新,在原地上建新屋。后被告也拆旧建新,其新屋的大门正好和原告底层的窗户相对。之后,被告的妻子身体却一直不好,被告却相信迷信说法,认为其妻子身体不好是原告新建房屋窗户与被告的大门正好对面才导致的。为此,被告于2007年3月在离原告房屋北面门窗30余公分处砌起一堵墙,将原告家后门及窗户光线挡住。该墙砌后,严重影响原告日常生活,原被告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经有关部门多次调解无效。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拆除其侵犯原告相邻权的墙壁,并要求被告恢复原被告两家之间的道路原状,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经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系邻居关系,本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被告所砌墙体防碍了原告通行、采光、通风,影响其正常的日常生活。而被告认为原告房屋的窗户对准被告房屋的大门致使被告妻子身体不好的辩解并没有科学依据,遂判决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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