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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稿被抢走无法按期付印 作家告印刷公司
作者:李广军   发布时间:2007-06-12 11:34:27


    因为印刷公司职工遭遇飞车抢夺,手稿被抢走,致使作品不能如期印刷,作家潘文林将印刷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此案在长沙开福区法院开庭,经过一上午的庭审后,法庭宣布此案择期宣判。

    2006年,作家潘文林接受某公司委托为其编撰《员工闪光录》一书。同年11月初,潘文林联系长沙市某印刷公司,并与其业务员周某商谈印刷《员工闪光录》的标准和印数等事宜。根据约定,潘将8篇报告文学(每篇约4000字)交由周打印,以便初审。由于公司业务繁忙,周某将手稿拿出来,准备交由其他打印店打印。但在途中被人飞车抢夺,提包中的原稿也被抢走,致使《员工闪光录》无法按期印刷。

    潘文林介绍,事后他曾多次找到印刷公司要求索赔,可印刷公司认为原稿丢失属于周某的个人行为,公司不予承担赔偿责任,于是潘将该印刷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给付遗失稿件的赔偿金1.6万元以及精神损失费4000元。



来源: 新华网-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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