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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效益忽视安全 发生事故后悔已晚
作者:陈立烽 吴燕春   发布时间:2007-06-12 16:48:09


    6月11日,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判决才溪镇溪北机砖厂承包人阙德其赔偿黄桂芳18.6万余元,机砖厂其他三名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上杭县才溪镇溪北机砖厂于1998年因没有年检而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后,仍然继续无证违法经营。2004年3月至2006年1月,机砖厂由四股东之一的阙德其承包经营。为了加快机器运转速度,机砖厂将轧碎机下泥口上的安全网罩拆除。2005年7月6日下午,在机砖厂做工的黄桂芳把泥土耙到轧碎机里粉碎时,不慎将左脚踏至轧碎机下泥口,导致左腿被机械轧碎,造成终身残疾。事后,黄桂芳将阙德其及机砖厂的另外三名股东告到法院,索要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溪北机砖厂在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仍由阙德其承包经营,阙德其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机砖厂其余三名股东从阙德其承包经营中分取红利,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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