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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窗掉落砸伤路人 推窗人房客房主连带担责
作者: 田浩 张茹 发布时间:2007-06-12 16:52:06
玻璃窗掉下将路人砸成脑震荡后,伤者将推窗人、房屋承租人及所有人告上法庭。6月11日,记者从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获悉,上述三名被告被判连带赔偿伤者1.8万余元。
2006年8月17日,被告俞盈盈开自己家里的玻璃窗时,玻璃窗掉下砸在楼下行人——原告周如花的头部,导致周如花脑震荡和多处软组织裂伤,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1.8万余元。 事后,因俞盈盈系未成年人,周如花将俞盈盈的父亲俞少君、涉案房屋的承租人和使用人俞夏妹、房屋所有人章秉洪起诉到法院,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其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俞少君应对女儿俞盈盈给周如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俞夏妹作为房屋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未对玻璃窗尽到管理人应有的注意义务,章秉洪作为房屋所有人,未对租赁物尽到维修义务,应对周如花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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