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上海:消防不过关车展难亮相 房东被判赔偿
作者:侯荣康 潘文婕 发布时间:2007-06-12 16:54:09
旧厂房出租被改造成了汽车展示厅,由于消防检验未过关,“凯迪拉克”终究难以展示亮相。“房客”上海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为此与“房东”上海金钟大厦打起了租赁合同官司。6月11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法院一审判决双方租赁合同解除,被告返还原告押金72万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1万余元;原告则承担恢复原状费用15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4月,原告为开办“凯迪拉克”汽车展示厅,向被告租赁了肇嘉浜路680号1号楼,租赁期3年,租金每月20.7万余元,管理费每月3.2万余元。支付了72万元押金后,原告着手改造装修,共计花费169万余元。 由于该楼房原先为工业老厂房,当初虽通过消防验收,但已不符合现行消防法的规定。同年12月8日,公安部门出具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原告向被告发函要求合理解释,被告未予理会。因此,原告无法申办工商营业执照,展示厅只能选择搬离。嗣后,双方因解除租赁关系各执己见,原告遂提起诉讼,要被告返还押金、赔偿经济损失。被告则反诉要求原告承担恢复原状的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出租人对合同约定交付的租赁物理应承担保证承租人正常使用的义务。被告明知出租的房屋将作为汽车展示厅,却未办理相关的消防安全手续,应负不完全履行的违约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