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拾荒女被砸伤案开庭 工地否认收过5元"进场费"
作者:王悦 发布时间:2007-06-13 08:56:46
靠捡拾废品为生的河南女子王某自称给一个工地交纳了5元钱“进场费”后,在进入工地内捡废旧铜矿渣时被砸伤。为此,她将工地所属的北京某电气工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赔偿她医疗费。6月12日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王某起诉称,原告在北京两年多一直以回收废旧物品为生。2006年11月30日,原告听说丰台区方庄南路附近电气工程公司的一个工地挖出了废旧铜矿渣,于是在下午1点多来到了工地。同时在那的还有40多人。经过协商,在收取了5元后,工地允许王某进入清理矿渣。下午5点多,在清理矿渣过程中,工地发生塌方,王某被砸伤。事故发生以后,王某道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断为骨盆多发骨折,左骶骨多关节骨折脱位。 为此,王某花费了9千多元的医疗费,并且还需要大量的后续治疗费。王某说,由于自己家庭困难,已经无力支付巨额的医疗费。为了维护自己今后生存基本权利,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电气工程公司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50781.19元。 代表电气工程公司出庭的该工地项目经理表示,工地根本没有收费的行为,王某被砸伤的事公司也并不知道,否则工地的工作人员会将受伤的人送到医院的。这名项目经理还说,他们的这个工程造价有500多万元,肯定不会为了收取5块钱而扰乱工地的秩序。出于道义公司可以给王某适当的补偿,但不能同意王某5万多元的诉请。 由于双方的意见差距过大,法官调解不成,只得宣布休庭,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