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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房客拒付电话费 房东请求限制其出境
作者:崔亮   发布时间:2007-06-22 16:03:38


    由于承租自己房屋的留学生不交话费、水费,而且即将离开中国,房东王女士请求法院在诉讼期间内限制该留学生出境,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王女士于2007年3月14日与一高校留学生签定了房屋租赁合同,将自己位于昌平区的一套房子租给这名留学生,有效期至2007年5月31日。

    王女士称,为了方便这名留学生与家联系,自己特意安装了电话和ADLS,合同中规定这名留学生除了支付房租费和物业费等费用外,水费、电话费等通讯费由房客自理。

    但该留学生从3月到现在一直未交电话费,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又不履行正常交接手续不辞而别,还损坏了卧室地板52块。事后,该留学生手机关机,并换了号码,企图逃避责任。王女士与这名留学所在的学校联系后,学校帮助王女士找到了房客,但这名房客不承认租了王女士的房子,更不承认拖欠电话费一事。

    王女士在起诉书中请求法院判决该留学生给付拖欠的给付拖欠的电话费及滞纳金和水费;恢复或赔偿损坏的房屋地板。同时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王女士求法院通知学校结案前扣留郑某的毕业证,同时通知出入境管理局,待该案结案后再让这名留学生出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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