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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男子恐吓法官拒不执行被劝阻达成和解
发布时间:2011-10-25 11:35: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曹跃 王琼)   近日,江苏省江都县人民法院通过执行和解,妥善执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案,较好地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

    高光元与沙如圣原是世交,高光元在房屋拆迁补偿中取得了多套房子,便决定将手中的一套位于乐和嘉园的房子卖给沙如圣,双方签订了合同,房款为30万元,沙如圣先交付20万元定金。但由于近年来房价上涨,高光元感到自己的房屋卖亏了,拒绝交付房屋。而沙如圣通过起诉,拿到了交付房子的判决书,要求高光元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高光元始终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2011年3月,沙如圣一纸诉状,向江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接到该案后,向高光元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令其自觉履行,高光元不予理睬,执行法官便多次上门找高光元谈话,但始终不配合。高光元甚至向沙如圣放话,“你再把我逼急了,我杀你全家”。在说服教育不成,执行法官便下达了强制措施通知,欲将高光元司法拘留15日。在送往看守所的途中,沙如圣念及与高光元多年世交,高光元也对自己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有所醒悟。

    于是,在执行法官的再次说服下,双方同意协商解决。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沙如圣不要该套房子,高某返还20万元定金,并赔偿20万元违约金,双方握手言和。至此,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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