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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局失误多付千元 贪心储户返还不当利益
作者:吴亮亮 黄巍 发布时间:2007-07-02 11:28:26
因邮局工作人员失误多付了储户1000元,储户却起贪心,面对监控录像仍百般抵赖,不肯退钱,但最终未能得逞。7月2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陈某返还原告丁某1000元。
原告丁某,系邮政所的工作人员。2007年4月,被告陈某持面额为2000元的存单到原告丁某处取款,丁某在兑付存单时,给付了被告陈某人民币3000元及2000元的税后银行利息0.32元。当日下班前结帐时,发现短缺储蓄款1000元,经查阅系统监控录像后,发现被告陈某多付得1000元。事后原告丁某向单位赔付了该款。经向被告陈某讨要无果,原告丁某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陈某承认取款事实,但坚决否认多收到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人。原告丁某多付款的事实有监控录像为证,且录像记录的时间与被告陈某取款、电脑记录交易时间一致,被告陈某也承认监控录像中的取款人是其本人。故最终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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