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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暂扣车撞人致残 省高院启动再审程序
作者:胡锦武 发布时间:2007-07-03 08:44:25
江西省公安厅暂扣车辆被有关工作人员外借后,驾驶人将江西省体育局一名国家级裁判汪玲梅撞伤致残。在法院一审、终审判处江西省公安厅承担24万余元连带责任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启动再审程序。
汪玲梅为江西省体育局的竞走运动健将、国家级裁判、高级田径教练员。2005年1月8日,江西省公安厅一名临时司机将一辆涉案暂扣的奔驰轿车擅自借给缪建华用于接送新娘,轿车在江西省体育馆行驶途中,将步行的汪玲梅撞倒,造成其肢体损伤8级伤残和脊柱损伤10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缪建华在这起事故中负完全责任。 据此,2006年3月和5月,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进行了一审和终审,均认定缪建华赔偿受害人汪玲梅医疗费等各种费用共计246794元;江西省公安厅作为暂扣车辆的保管者,违反规定将扣押之物借给他人使用,并在外借期间发生车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随后,在从责任人缪建华处难以执行相应款项的情况下,法院从连带责任人江西省公安厅的账户划走了赔偿款。 但江西省公安厅认为,公安厅在车辆管理上的漏洞与交通事故责任无直接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连带赔偿和垫付责任。为此,江西省公安厅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遂撤销了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二审判决和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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