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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患者病房窗口坠楼死亡 医院尽责家属诉请被驳
增强透明度 武侯法院网络直播庭审全过程 作者:黄丹 发布时间:2007-07-06 17:11:27
7月6日上午,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在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苏远桂诉被告四川省肿瘤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一案,并当庭宣判原告诉讼请求被驳回。中国法院网、武侯区人民法院网对此次庭审全过程进行了网络直播。包括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二十多家媒体到庭采访报道。 原告苏远桂之夫郭某,于2007年1月3日晚因患肺癌(晚期)入住被告四川省肿瘤医院内一病区,护理等级为1级。2007年1月11日上午7时30分许,郭某从省肿瘤医院一住院部五楼病房窗口坠落在二楼天台上死亡。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认定郭某系高坠死亡,并排除了暴力致死的可能性。原告认为,死者与被告已建立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由于被告未全面、切实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故于今年4月10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5万元。 今天的庭审围绕原告与被告之间是否建立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被告是否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等焦点问题展开。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上午11时20分左右,合议庭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告苏远桂之夫郭某因患晚期肺癌入住被告四川省肿瘤医院,与医院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被告四川省肿瘤医院尽到了给患者提供安全的医疗服务场所的合同附随义务,没有违约行为,也尽到了必要的社会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驳回原告苏远桂的诉讼请求。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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