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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医治无效死亡 父亲欲火烧医院被判道歉
作者:芦萍 和忠 四舫   发布时间:2007-07-11 15:31:56


    两岁幼儿患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悲痛中的父亲欲放火火烧医院,结果被医院告上法庭。今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医院状告幼儿父亲侵权案做出判决,被告闫某以书面形式向许昌市中心医院赔礼道歉。

    2006年3月31日,闫某两岁的儿子因病入住许昌市中心医院,经过一天的抢救无效死亡。闫某认为是医院在抢救过程中没有尽职尽责,其子属非正常死亡。而医院认为自己并无过错,故双方就是否赔偿发生争执。

    4月19日,闫某与其亲属在中心医院儿科办公室门前堵门,泼洒汽油,扬言要与医院同归于尽,造成医疗秩序一时混乱。后医院将闫某告上法庭,要求闫某赔偿因病人流失造成的损失3万元,名誉损失1万元,并在市新闻媒体上道歉。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被告在原告儿科办公室堵门、泼洒汽油,造成医疗秩序一时混乱,侵犯了原告的经营权,原告要求赔礼道歉,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因被告的侵权行为并没有导致社会对原告的评价明显降低,且原告所提赔偿请求证据不力,故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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