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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成了药品广告“阳光老人”诉报社侵权
作者:祝茜   发布时间:2007-07-12 10:37:18


    日前,北京东城法院受理了一起“阳光老人”诉北京日报刊登广告侵犯其肖像权一案。

   原告王老先生虽年已七旬,却神采奕奕,自1993年来一直从事影视、广告、时装模特工作,参与拍摄了众多影视剧及广告,具有一定的公众影响力。    

   原告王先生发现被告在2005年6月1日的《北京日报》中使用其照片作广告销售的背景图片,分别是:第17版《糖尿病治疗史上的一次全新突破》,第20版《濒危植物入药 金骨莲灭骨病》。被告在未经原告允许的情况下以盈利为目的擅自使用原告的肖像作宣传产品文章的背景图案,这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原告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侵犯肖像权损失5万元。

    此案将于7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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