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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未产生损害 "混水摸鱼"车主返不当得利
作者:郭合田   发布时间:2007-07-20 11:32:54


    与摩托车相撞,骑人力三轮车的范伟受伤,摩托车主摔地被汽车碾压死亡,范伟领取了肇事汽车主缴纳的事故押金。 7月19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判决范伟返还肇事汽车主事故押金款2500元。  

    2006年8月5日上午10时许,兰考县固阳镇马目村村民李军驾驶摩托车带着同伴由南向北行驶至106国道曹寨村北500米处与在其前方同方向骑人力三轮车行驶的范伟相撞,范伟倒地受伤,李军从摩托车上甩倒在地时,被魏顺财驾驶的豫A-66780号货车碾压死亡。魏顺财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缴纳了事故押金2500元。

    范伟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起诉魏顺财,法院经审理认为范伟所骑的人力三轮车同魏顺财驾驶的货车没有发生碰撞,对范伟没有造成损害,依法驳回了范伟要求魏顺财赔偿的诉讼请求。魏顺财在治疗期间,范伟从交警大队领取了其缴纳的事故押金2500元,魏顺财得知后与范伟发生争执,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范伟没有合法根据领取魏顺财的事故押金款2500元,其行为属不当得利。故依法判决被告范伟返还原告的事故押金25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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